周祖培 (芝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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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河南商城)】 周祖培 (芝臺)

Chinese: 文勤公 【(河南商城)】 周祖培 (芝臺)
Birthdate:
Death: 1867 (73-74)
Immediate Family:

Son of 周鉞 (靖之 鑒堂)
Father of 周氏; 周文令; 周文龠 and 周文全
Brother of 周祖蔭 (芝舫); 周祖植; 周祖貽; 周祖芘 and 周氏

科舉: 嘉慶戊寅科舉人 己卯科進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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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mediate Family

文勤公 周祖培 (芝臺)生平 (中文)

嘉慶戊寅科舉人 己卯科進士 翰林院庶吉士 庚辰散館一等第一名 翰林院編修 體仁閣大學士

《清史稿》卷390

周祖培,字芝臺,河南商城人。父鉞,嘉慶六年進士,歷官鴻臚寺少卿。

祖培,嘉慶二十四年進士,選庶吉士,授編修。五遷至侍講學士。道光十七年,督陝甘學政。歷侍讀學士、詹事、內閣學士。二十三年,擢禮部侍郎,調工部,又調刑部。二十六年,偕尚書賽尚阿查勘江南江防善後事宜,校閱江蘇、安徽、江西營伍。三十年,文宗即位,疏言:「我朝立政之要,用人之法,備載列聖實錄,請隨時披閱。利害所關,今昔同轍,容有昔之所利不盡利於今者,未有昔之所害不為害於今者;容有昔所欲除之害至今猶未盡除者,未有昔所應防之害至今轉可不防者。惟皇上成法在胸,以應幾務,庶利害瞭如指掌,而興廢可決於一心。並請責成大吏,力戒欺飾,考察屬吏;其徇隱庇護者,經言官彈劾,即嚴懲督撫,整頓營伍,責令捕盜,勿任推諉。」疏入,被嘉納,特詔飭行。咸豐元年,擢刑部尚書。二年,疏言:「戶部籌餉二十餘條,所議之款,緩不濟急。請照道光二十一年河南河工、城工捐輸章程,變通辦理。」又謂:「按戶派捐,先斂怨於民。請飭各督撫確查巨富之家,勸諭激發忠愛,力圖報效。」從之。

三年,要犯劉秋貴死於獄,承審官未得實情,祖培坐降三級調用,授左副都御史。疏言:「賊匪滋事以來,屢諭各省辦團練,築寨浚壕,仿嘉慶年間堅壁清野之法,行無實效,賊竄突靡定,各州縣毫無豫備,賊至即潰。請嚴飭督撫,責成賢能有司,會紳速辦;有怠玩從事,反滋擾累者,予參處。」從之。歷工部、吏部侍郎。四年,連擢左都御史、兵部尚書,兼管順天府尹。六年,宣宗實錄、聖訓成,加太子太保,調吏部。

八年,會辦五城團防,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,兼署戶部。九年,調戶部,兼署吏部。京師戒嚴,疏陳團防章程六條:曰查戶口以別良莠,勸保衛以聯眾志,任官紳以專責成,協營汛以聯臂指,設水會以備不虞,增幫辦以資助理。車駕幸熱河,命留京辦事,拜體仁閣大學士,管理戶部。十一年,文宗崩,命總理喪儀,兼辦定陵平安峪工程。及穆宗奉兩宮回鑾,祖培疏言怡親王載垣等擬定「祺祥」年號,意義重複,請更正,詔嘉其關心典禮。又言近畿各處抗糧拒捕成風,由於州縣不得其人,諭各督撫秉公遴選,毋稍徇隱。同治元年,調管刑部。四年,山陵告成,賜花翎。五年,文宗實錄、聖訓成,賜其子文龠員外郎,文令舉人。六年,卒,年七十五,優卹,諡文勤。